“感謝法官,感謝(內江市)市中區法院執行局,要不然我不可能這么快就領到這筆補償款......”。近日,內江市市中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,為申請人執行到位征收賠償款12萬余元。
2008年,原告與被告某村組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書,約定將水田流承租給原告,用于種植蓮藕、水產等,租賃期12年。2016年,政府征用被告所在村的土地,遂被告收回了租用給原告的土地,但未等價賠償原告種植在土地上的農作物。后原告到法院起訴,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款12萬余元。
判決生效后,因被告未履行賠償義務,原告遂于2022年7月申請強制執行。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法院執行干警第一時間深入該村組所在村委會調查情況,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,要求協助支付上述款項,但村委會以支付款項需村民集體同意為由,暫時無法協助支付。案件一時陷入僵局,為盡快兌付申請人的勝訴權益,法院加大調查力度,調查中查明該鎮政府為村委會賬戶的監管單位,遂前往該鎮政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,要求其督促村委會盡快辦理支付款項的相關手續。因不具備執行條件,法院暫時依法終結執行。
“民生無小事”。內江市市中區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終結后,仍一直持續關注案件后續進展情況。2023年的春節期間多次前往鎮村協商該案,耐心釋法明理,推動糾紛實質化解。
最終,申請人成功拿到了賠償款,案件依法執行完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