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7日,隆昌市公安局聯合市自規局、市愛鳥養鳥協會,在古宇湖放歸兩只鸕鶿。
已放歸古宇湖的鸕鶿
去年12月初,隆昌市在聯合開展禁漁禁捕保護野生動物執法行動中,在古湖街道工農村16組境內的隆昌河胡家壩河段天然水域,現場查獲非法捕魚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某,代某某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捕撈工具非法捕魚,涉嫌犯罪。該案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偵辦,所涉國家二級保護鳥類鸕鶿兩只移交至市自規局,并由市愛鳥養鳥協會負責救助。
仔細檢查
解開鸕鶿腳上的繩子
放歸鸕鶿
鸕鶿,俗稱“魚鷹”,善潛水捕食魚類,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,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2013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。近年來,隆昌市堅持“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”理念,積極響應開展保護野生動物和長江大保護十年禁捕政策。今年6月27日下午,在古宇湖國家級濕地公園,對查獲的兩只鸕鶿予以放生,幾分鐘后,鸕鶿拍打著翅膀游走,回歸大自然。
警方提示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等有關法律規定,禁止出售、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產品;禁止在禁漁區(禁獵區)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進行捕撈(狩獵)。希望廣大公民攜起手來共同保護好野生動物資源,如果發現有人非法捕撈漁業資源,買賣、捕獵野生動物,請及時報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