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月,內江市東興區法院受理高某祥與廖某清、廖某貴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先予執行一案,區法院裁定被申請人廖某清、廖某貴先予執行申請人高某祥8萬元醫療費。根據相關法定程序,東興區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查詢,經查廖某貴年近七十,無可供執行財產,廖某清名下有一房產。因受害人高某祥情況危急,在醫院急等救命錢。法官多次傳喚廖某情到庭,均拒絕前來。
3月16日,在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到庭未果后,執行法官帶領法警前往321國道廖某清所在加工廠,依法強制將其拘傳至法院。法官耐心釋法向廖某清講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,但被執行人不為所動,仍拒不履行義務,鑒于被執行人態度惡劣,拒不配合法院工作,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權益,區法院依法作出對廖某清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。在送往拘留所前進行體檢時,法警從其身上搜出現金8000余元。法官再次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,被執行人廖某清迫于法律威懾,多方籌集22000元交至法院。鑒于被執行人愿意配合執行工作,重新約定還款計劃,東興區法院對被執行人廖某清解除了拘留措施。截止發稿時,該院共執行到位30400元,及時交付申請人。